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文件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
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教育局,浦东新区社会发展局:
为加快上海普教系统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建立起符合本市中小学特点的教师管理制度。2003年,在徐汇、松江两个区开展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下放的试点工作,取得预期效果。为完善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决定2004年在进一步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在上海市全面开展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下放工作。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机构和评聘程序的规定》(试行)、《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试行)下发你们(《关于上海市普教系统教师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的规定》和《关于上海市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的规定》由上海市人事局行文)。各区县应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在坚持统一标准的前提下,制定出适合本地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严格按照规定的结构比例合理设置岗位;严格按照评审条件和聘任程序操作,确保中学教师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权下放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各区县教育局在试行过程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我委人事处,以便进一步修改、完善。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四年八月二十九日
附件:《上海市教育委员会关于上海市中学高级教师职务评聘条件的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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